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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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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奖单位:

根据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,为做好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,现就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事宜通知各设奖单位(名单见附件1)如下:

一、关于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定位和设立程序

根据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第五、十八、十九、二十、二十一条的规定,经设奖者动议、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,设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委会),负责奖项的评审工作。评委会委员25~40人,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3~6人、委员若干人,常务秘书1人。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。

二、关于委员人选基本条件

第三届评委会委员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:

1.在核能行业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,熟悉国内外核能行业科学技术动态,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

2.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;

3.热心核能行业科技奖励工作,能参加核能行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及相关活动;

4.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(院士除外),身体健康。

三、关于推荐人选名额和专业

1.设奖者各按如下名额推荐:中国核能行业协会(3位)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(7位)、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(7位)、国家核电技术公司(5位)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(2位)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(2位)、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(2位)、上海电气(集团)总公司(2位)、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(2位)。并同时等额推荐候补委员。

2. 评委会构成面向全行业,兼顾核能领域各主要专业。请各设奖单位组织填报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技奖评委会委员(含候补)人选推荐表》(附件2),每位委员按照《核能科技成果分类代码》(附件3)填报3个三级专业。并请于2016年7月22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传至naward@vip.163.com,推荐表原件盖章后寄至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奖励办公室。

联系人:曹春丽,010-88305898;13810918602

付  晶,010-88305896;15011500566

传  真:010-88305891

地址: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

专此通知。

附件1-3:设奖单位名单、推荐表及核能科技成果分类代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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