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成果鉴定的单位应向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办公室(简称成果鉴定办公室)提交成果鉴定申请函一份。
二、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(纸质资料一份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)。
三、提交全套鉴定项目技术资料(纸质资料一式两份,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,准备好以后,联系成果鉴定办公室待查)。
四、成果鉴定办公室在收到鉴定申请函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其必要的技术资料后,在两周内,做出是否受理鉴定申请的答复。
五、成果鉴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鉴定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,提出是否符合鉴定要求的意见。
六、若同意组织鉴定,由成果鉴定办公室聘请鉴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及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。申请鉴定单位可以推荐但不得自行聘请鉴定委员会委员。
七、签订工作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全部由申请鉴定单位承担。由协会成果鉴定办公室组织成果鉴定的,协会根据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工本费,收费标准见下表。
八、鉴定完成后,所有鉴定材料送办公室审核,确认鉴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》后,对鉴定证书编号进行登记,加盖“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成果鉴定专用章”鉴定证书生效。
九、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、材料,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科技档案管理的规定归档,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签字的原件存组织鉴定单位